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养殖业

2023-11-14 12:02:14 奶牛饲料

产品介绍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直属直供垦区,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3年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渔政设施、草原防火设施和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根据我部编制的相关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现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申报要求,请据此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同时,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农业资本预算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14号)要求及时上报资本预算申请。

  一、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渔政、草原防火设施建设项目请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渔港建设项目以我部编制的建设规划为依据组织申报。凡是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2013年内开工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动物防疫、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血吸虫农业综合治理等项目另发通知。

  二、2010年(含)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不得申报同类项目。2010年以前承担过我部相关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上期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合格证及项目建设运作情况报告,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

  三、为确保项目安排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部继续对养殖业良种类项目实行公示制。对各省报送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采取在农业信息网限期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接受实名举报,对举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经查实无误后,两年内暂停安排被举报省份畜禽(水产)良种类项目。通过公示的项目,列入我部项目储备库。我部将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储备库中的项目分期安排投资。

  四、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五、申报材料须在6月1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3份,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在纸质文件申报的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建筑设计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一、项目摘要。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投资估算、运行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真实的情况和项目申报要求详细说明符合选项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量化分析)。最重要的包含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流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应是拥有相对应承担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施状况,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要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要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置(要有平面图)、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要求在附件中提供项目建设总体布局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照片等。

  六、生产(检测)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最重要的包含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技术依托单位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最重要的包含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

  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土建工程(水工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施等。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

  土建工程(水工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属于分期建设及有特殊原因的,应加以说明。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田间工程: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应加以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说明新(续)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造价估算。

  配套仪器设施: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不得将低值易耗品列入购置范围。对于单台(套)估价高于5万元的仪器设施,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和用途。对于技术上的含金量较高的仪器设施,需说明是不是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配套农(牧、渔)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合使用的范围。大型农(牧、渔)机具,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和用途。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施采购、工程项目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要的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落实项目用地作为项目安排的前提,相关支出不得在项目中安排,也不得抵顶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租赁土地的,附有关租赁合同。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最重要的包含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同时要对运行的成本做多元化的分析,估算项目建成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并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方法。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多少农户、多大区域经济发展等)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且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完工验收及项目运转三年内各环节均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此内容。

  十四、招标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30年期租用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承担项目的条件证明。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十六、应附表格。包括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生成的建筑设计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提供可研报告文字描述的工程量、设备清单等表格,提供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地址等图示。

  依据《养殖业“十二五”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13年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将继续向育种方面倾斜,重点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项目和畜禽原种场(核心育种场)建设,同时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基因库、种畜禽质量检验中心、遗传评估中心、种公猪站、种公牛站等项目也予以支持。在品种布局上,为稳定牛羊肉生产发展,适当加大牛羊种畜场建设的支持力度。

  选项条件: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资源(农业部公告第662号),适当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资源(农业部公告第1325号)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优先支持农业部公告第1058号和1587号公布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标准畜禽保种舍,购置必备的仪器设备,更新畜禽品种保存设施设备等。

  投资规模:每个保护场和保护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国家级家畜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

  选项条件: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种畜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具体包括省部级生猪、肉牛、家禽等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和奶牛DHI测定中心,以及国家级奶牛、肉牛等遗传评估中心等。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遗传评估中心具有相应收集、分析、整理种畜遗传资料的技术力量。

  主要建设内容:种畜禽质量检测实验室和畜禽测定舍建设,质量检验检测必备的仪器设施购置;遗传评估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投资规模:每个种畜禽质量检验中心和家畜遗传评估中心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选项条件:种公猪站存栏种公猪50头以上,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50头以上(以农业部已公布牛号的公牛头数为准),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奶牛为主的种公牛站,有后裔测定成绩的采精种公牛头数在15头以上),具有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主要建设内容:种公畜饲养舍、等遗传材料生产,以及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投资规模:每个种公猪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150万元左右,每个种公牛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左右。

  畜禽原种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畜禽圈舍改扩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生猪、奶牛、肉牛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羊、家禽和其他畜种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200万元。各畜种具体的选项条件如下:

  1.生猪。根据《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年)》的规定,支持已公布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建设,优先考虑其中育种基础条件较好的育种场。

  2.奶牛。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每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200头以上,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参加种公牛后裔测定的优先考虑(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后裔测定或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

  3.肉牛。肉牛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西门塔尔、夏洛莱和利木赞等引进品种,地方黄牛、水牛和牦牛品种,以及夏南牛等通过国家审定品种。

  4.羊。肉种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400只以上,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800只以上,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肉羊支持方向为萨福克、特克赛尔、无角陶赛特、杜泊、德国肉用美利奴和波尔山羊等引进品种,以及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地方优良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培育品种。毛绒羊主要支持生产优势区域的主导品种。

  5.家禽。蛋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具备3个以上的蛋用鸡品系纯系,目前至少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场内具备同时测定4个配套系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肉鸡种鸡场需具备选育所需的育种素材和技术力量,育种舍饲养和环境控制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种水禽场基础群存栏5000套以上,具备水禽新品种(系)选育能力。

  6.其他畜种。其他畜禽主要涉及马、驴、骆驼、兔、蜜蜂、特禽等,具体选项条件参照主要畜种执行,其中基础母畜存栏100头以上、基础母兔存栏1000只以上。

  选项条件:支持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配套系)。主要对象是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第一培育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育种圈舍改扩建,育种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等。

  投资规模:主要支持畜禽品种是猪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种,每个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

  上述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每个省的申报数量控制在7个以内,计划单列市控制在2个以内。2011年已公示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应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中予以确认,占2013年各地项目申报数量指标,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里将组织专家按照《养殖业“十二五”良种工程建设规划》和2013年项目评审要求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畜种和扩繁场、良繁场和基地建设等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畜禽良种项目还需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与申报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性能测定站和遗传评估中心除外);申请新品种培育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和科研院校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符合各类建设重点中选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全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重点建设遗传育种中心、原种场、良种场。

  选项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应为水产科研推广机构、高等院校、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和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苗企业,并且具有良好的育种工作基础(包括丰富的育种材料、先进的育种技术和高水平的育种人才等),具备相当技术水平的技术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过国家育种科研项目的单位优先,具有省级以上育种类科研成果或者是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育成单位优先。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长期租用土地,其中新租地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20年,原租地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15年。项目已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位于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项目已取得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新设机井取水的项目已取得打井许可审批。

  主要建设内容。育种设施、进排水系统、隔离防疫设施、辅助设施设备、配套设施设备、种质备份中心。

  投资规模。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

  评审方式。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评审,将采取现场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答辩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介绍项目建设单位的技术力量、研究基础、技术路线、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可行性提出评审意见。

  品种布局。申报品种原则上控制在水产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品种布局表(附件3)范围内。如确有建设必要,且符合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重点品种选择原则,可在附件范围之外确定1个附加品种,但附加品种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且计算在本省(区、市)申报限额内。

  选项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并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原良种繁育工作基础,已取得与项目养殖地点、范围、养殖品种相符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为企业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建设单位为事业性质的,须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或备案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可在租用土地上建设,其中新租地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20年,原租地有效使用年限不小于15年。项目已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位于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项目已取得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新设机井取水的项目已取得打井许可审批。

  功能定位。原种场的功能定位为: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物种,按照原种保存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保存一定数量的原种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需要,培育、繁殖符合相关种质标准的亲本和苗种。良种场的功能定位为: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经过审定的选育种、引进种或杂交组合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选育保存一定数量的良种基础群体,并培育、繁殖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亲本、苗种,供应苗种繁育场、养殖场。

  主要建设内容。亲本、后备亲本保种池,苗种培育池,配种车间,繁育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及必要的仪器设施,水、电、路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投资规模。东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500万元,中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400万元,西部地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规模为350万元。广西、四川两省(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中部地区投资控制规模。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200万元。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占比分别是: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东、中部地区省份及广西、四川申报数量控制数为3个,西部地区省份和计划单列市申报数量控制数为2个。我部2011年已批复立项(农计函〔2011〕191号)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不计入申报数量,但需在申请2013年资本预算文件中确认。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水产良种项目还需提供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

  依据《全国渔政装备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加强沿海渔政船和内陆渔政船建设。

  区域布局:重点考虑承担中央事权渔政管理任务和涉外事件多发地区的执法力量建设,以100吨级渔政船为主,部分地区可适当考虑300吨级渔政船。

  投资规模:10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800万元,30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2400万元。

  申报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此类项目原则上申报不超过3个。申报单位需翔实提供目前执法任务、现有渔政船现状,以及拟造渔政船执法任务、执法范围等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船舶咨询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需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项目配套资金和今后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的承诺书。

  区域布局:重点在流域性大江大河(珠江、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海河、松花江)主干道、跨省区大型湖泊(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界江界河(黑龙江、图们江、乌苏里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兴凯湖)主干道建设50吨级渔政船。

  申报要求:各省(区、市)此类项目原则上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项目配套资金和今后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的承诺书。

  以上项目中央与地方投资占比分别是:东部地区1:1,中部地区1:0.5,西部地区1:0.3。

  依据《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农牧发〔2011〕2号)和《全国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原则上选择新建极高火险市(地、州、盟)建设草原防火指挥中心、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选择极高火险县(旗、市、区)建设草原防火物资站。在本省区内所有极高火险市、县已建草原防火项目的情况下,可申报高火险市、县草原防火项目。原则上不申报续建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指挥室、控制室、机房、值班室等土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建设草原防火管理信息系统、草原防火地理信息系统、火灾现场实时传输系统;购置视频设备、显示输出设备、网络传输设备、取证设备、通讯设备及防火巡察车等。

  极高火险市草原防火指挥中心土建不超过600平方米,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单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台式电脑控制在4台、笔记本电脑2台、照相机2台、摄像机1台、GPS4台以内。

  投资规模: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市草原防火指挥中心每个项目原则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

  建设内容:物资储备库房、车库、警卫室、消防水井等;储备的物资包括风力灭火机、快速灭火装备、二号扑火工具、组合扑火工具、防火服、野外生存装备、地面卫星定位仪、卫星电话、发电机等,火情巡察车等。

  极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土建不超过6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4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100套以上,防火服4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土建不超过4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2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50套以上,防火服2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火情巡察车单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购置消防车等其他防火专用车辆由地方自筹资金购置,不得使用本项目资金。台式电脑控制在1台、GPS控制在8台以内,不得购置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

  投资规模: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市物资储备库每个项目原则投资300万元,新建高火险等级市物资储备库每个项目原则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

  建设内容:建设物资库房、车库、值班(警卫室)、消防水井等;购置风力灭火机、快速灭火装置、二号扑火工具、组合工具等扑火工具,防火服、野外生存装备等人员防护装备,GPS地面卫星定位设备,五铧犁、拖拉机、割灌机等防火隔离带建设工具,摩托车、火情巡察车等。

  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土建不超过4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2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50套以上,防火服2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台式电脑控制在1台、笔记本电脑1台、照相机2台、摄像机1台、GPS6台以内;新建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土建不超过200平方米,购置风力灭火机100台以上,野外生存装备30套以上,防火服100套以上,可购买1辆火情巡察车,台式电脑控制在1台、笔记本电脑1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1台、GPS4台以内。火情巡察车单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购置消防车等其他防火专用车辆由地方自筹资金购置,不得使用本项目资金。有防火隔离带开设任务的县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购置拖拉机、铧犁、割灌机等设备,控制在2台(套)以内。

  投资规模:新建极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每个项目原则投资200万元;草原面积超过1000万亩且曾经发生过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或受境外火威胁严重的县,中央投资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新建高火险等级县草原防火物资站每个项目原则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

  具体申报草原防火项目类型由各省区根据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要筛选决定。各地新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量要求如下:

  内蒙古、新疆各限报4个草原防火项目;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各限报3个;山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各限报2个。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为体现地方政府的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均需出具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书,并承诺项目投资不得用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和购置费,将项目管理运转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根据《全国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规划》,2013年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重点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选项条件:经国务院批准或即将获得批准的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或具体承担保护区管理职责的渔政执法机构。

  建设内容:1.管护设施,包括保护管理站(点)、围栏或浮标、界碑界桩、巡护执法设备、防火设施设备、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等。2.科研监测设施,包括科研中心(站)、定位监测站(点)、固定样地样线.宣传教育设施,包括宣教场馆、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等。4.管理及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等,以满足开展管理需要。固定建筑物应建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有土地上。

  建设标准:依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环函〔2009〕195号)、《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

  投资规模: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投资1000万元,东、中、西部地区,中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70%、80%、90%予以支持。

  选项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或具体承担保护区管理职责的渔政执法机构。

  建设内容:1.管护设施,包括管理用房、围栏或浮标、界碑界桩、巡护执法设备、防火设施设备、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等。2.科研监测设施,包括观测站(监测点)等。3.宣传教育设施,包括宣传牌、警示牌等。固定建筑物应建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有土地上。

  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环函〔2009〕195号),《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

  投资规模: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总投资600万元,东、中、西部地区,中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60%、80%予以支持。

  每省申报控制数为2个。去年申报未批复的项目,今年可重新申报,占本省指标数。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需要出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自然保护区的证明材料,保护区管理机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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