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4-01-03 20:23:37 行业资讯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种禽繁育,家禽饲养及销售,禽类屠宰加工及销售,饲料、生物肥生产及销售。目前公司主要养殖父母代种鸡与商品鸡,以及养殖少量祖代种鸡。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中国地方优质家禽系列新产品,包括活鸡、活鸭及鸡鸭肉冰鲜产品。公司主营的禽类产品有黄羽肉鸡和肉鸭,其中,黄羽肉鸡的主要品种为麻鸡、青脚鸡、竹丝鸡、黑土鸡、土三黄、石门土鸡等,肉鸭则是以番鸭、樱桃谷肉鸭为主,公司产品使用自主注册的“湘佳”商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及产品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生产的活禽主要销往家禽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冰鲜产品则主要销往各大超市、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等,最终作为食品供应消费者。公司基本的产品列示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6月1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373号),通过对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做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湘佳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报告期内,黄羽肉鸡行情起伏波动较大,1-4月份表现低迷,从5月下旬开始黄羽肉鸡行情逐步复苏,9、10月份达到高峰,11月份开始走入下行趋势;整体市场行情未达到最佳消费水平。

  2022年,面对市场行情的不确定性,公司上下齐心,销售区域逐步扩大,取得了一些成绩。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27.20%,净利润11,322.7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94.63%。主要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状况如下:

  2022年,公司家禽养殖生产继续保持着良好的运行状态趋势,出栏家禽8,255.62万羽,同比增长10.33%。

  2022年,公司销售商品肉鸡4,169.38万只,同比上升14.64%;活禽出售的收益10.06亿元,同比上升32.13%。

  2022年,公司继续致力于冰鲜禽肉产品的市场开拓,公司加快门店的开发,公司冰鲜产品销量保持稳定增长,对利润起到了最主要的支撑作用。全年销售冰鲜产品90,746.25吨,同比上升19.28%;冰鲜出售的收益23.92亿元,同比上升26.77%。

  2022年,公司本部42万套种鸡场、亿羽禽苗智能孵化中心、预制菜车间、年屠宰100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等陆续建成投产,为湘佳股份行稳致远夯实了坚实的发展根基。公司围绕鸡、蛋、猪、肥、橘五大关联产业,打通一条绿色有机循环农业全产业链。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发展需要的内部和外部环境,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人力资源预测和控制、职务编制、人员配置、教育培训、薪资分配、职业发展、一直在优化公司激励绩效体系、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来提升人力资源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实现人才战略性储备和培养,人力资源与企业未来的发展相匹配,使公司在持续发展中获得竞争力,为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带给人力资源方面的保证与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研发技术与生产经营密切配合,在饲养工艺、设备、饲料配方、防疫、食品安全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等方面加大研发力度,通过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项目,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疫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公司从种禽繁育、饲料生产、家禽养殖、禽蛋孵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各生产环节控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公司逐步加强了产品质量安全内控管理,构建了全方位的采样、检测、监督管理体系,包括饲料原料质量检验、饲料成品质量监测、禽苗质量检验、养殖环境监视测定、宰前、宰后等全产业链的所有的环节以及终端销售市场产品质量检验与跟踪等,全面全程保证食品安全。全年冰鲜产品超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2022年 公司成功发行了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投入种猪养殖和肉鸡养殖等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肉鸡和种猪的双轮驱动,进一步提升公司抵御风险和盈利的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自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总裁喻自文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16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1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118号),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企业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吴志刚先生、何业春先生、唐善初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吴志刚先生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9)。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2023年5月4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11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1530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线,下午14:00一17: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2”,投票简称为“湘佳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的 “□”打“○”表示选择。

  3、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3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元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16号),确认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因此,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客观、线年度的内控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了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监事会认为,该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了行业的薪酬水平,因此同意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63元,共计募集资金75,941.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44.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497.52万元,由于本公司于2019年12月已预付承销费200万元,因此合计67,697.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3.9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563.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2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3.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04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都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湖南泰淼鲜丰食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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